一、概述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工作,为市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助您轻松办理业务。
二、业务办理指南
1. 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对象:按时足额缴存1年以上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办理条件:
- 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有购买住房的合法合同或有效证明文件;
- 有相当于购、建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有资金或购、建房首付款;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材料:
- 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薄;
- 不低于购、建房总价款30%首付的发票或收据;
- 依法签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 建设、土地、规划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2. 住房公积金提取
(1)提取条件:
- 购买自住住房的;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自建或购买农村住房的;
- 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 一次性偿还其他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 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 职工与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2)提取材料:
- 本人身份证;
-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
- 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3. 公积金装修贷款
(1)申请条件:
- 贷款人须有景德镇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 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2)申请材料:
-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
- 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材料;
-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 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
- 本人及配偶共同填写好的借款申请审批表。
三、服务网点
1.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地址:昌江区紫薇路87号
- 联系电话:12329
2. 浮梁办事处
- 地址:浮梁县三贤街天然居A栋2楼
- 联系电话:0798-2620316
3. 乐平办事处
- 地址:乐平市学府路一号(移动公司对面)
- 联系电话:0798-6825908
四、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通过以上指南,相信您对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业务办理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如有疑问,请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进行咨询。祝您办理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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