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小编为景德镇市民提供景德镇市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有关信息,公积金提取需要那些办理手续和流程等,这些都是办理公积金提取中会遇到的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景德镇市具体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流程。
2、单位审核。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在《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管理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审核后的《提取申请表》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证件和提取材料原件和提取凭证返还给职工。
4、受委托银行支付。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金额以转账或现金支票支付。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在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取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费用。提出申请办理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职工个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超过要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职工个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要支付的房租。
4、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其缴存余额须在1000元以上,提取后缴存余额须保留100元以上。
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自开具购房有效付款凭证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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